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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访
自治区信访局2014年度绩效考评 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区直机关2014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517)和《关于反馈自治区直属机关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通知》(桂绩办发〔201510)对我局2014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进行了反馈,指出了我局指标考核和推进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此,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全力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扎扎实实地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各界通报。

一、关于反映“事要解决类”、“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规范和处理问题”等方面的整改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信访条例》的职责规定及党的十八以来中央关于信访工作改革的部署要求,厘清职能设置分工,主动履行工作职能推动“事要解决”。

(一)推动对自治区信访联席会议更名及工作机构、成员、职责的调整。经自治区联席会议五名召集人审核签批后,11月份,我局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呈报了《关于自治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更名为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请示》,将处理群体性事件职能从信访工作中划出,真正使信访工作回归本位。目前,更名请示正在按程序办文。

(二)协调推进诉访分离,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我局从今年3月份开始,积极与自治区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沟通联系,共同研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办法;6月份,我局草拟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分离协调机制的意见》,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8月份,我局组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召开会议,共同研究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协调沟通机制。目前,《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分离协调机制的意见》已于1019日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待各部门会签完毕后即可下发执行。

(三)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衔接机制,合理分流举报类信访事项。经我局多次与自治区纪委沟通,已经达成共识,凡属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直接转区纪委信访室;对于借举报之名,达到解决其个人诉求的,无实质举报线索的信访事项,仍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地方和有关部门办理。

(四)及时告知群众来信来访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对来信来访后没有回音的,进行核查;对来信来访诉求问题办理动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予以告知,并严格按照《来信办理规则》、《来访办理规则》抓好落实。如,我局在全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设置短信告知功能,对于提供手机号码的初次来信,均会及时通过短信告知来信办理去向。

二、关于反映“信访信息化、信访科学考核”等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合理设置考核指标

今年,自治区将信访工作纳入设区市和43个区直单位2015年度绩效专项考评内容。对此,我局在反复调查研究,并充分与各地信访部门、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及自治区绩效办沟通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改变以往单纯以信访量考核的做法,制定了以年度重点工作为主,信访事项及时受理、按期答复、群众满意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把信访工作的导向放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上。

关于对进京非正常上访目标控制数制定,因中央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央联席会议已经取消了“处理群体性事件”职能,对非正常上访,由综治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进行统筹处理,信访部门的职责是做好组织劝返和接回非正常上访人员工作。进京非正常上访目标控制数的制定,由自治区综治办统筹确定。

(二)推进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

经过1年多的努力,全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于20156月底建成,并于71日在全区上线运行,全区14个市、111个县(市、区)信访部门和44个区直部门已全部接入,并以此为基础,开通网上信访,建立起“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将接待来访、办理来信、督查督办、网上投诉等全部信访事项放在网上流转,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通过网络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群众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反映诉求,大大方便了群众,节约了信访成本。我局还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信访工作暂行规则》(桂信发2015100,进一步规范了网上信访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对初次登记受理的非涉密署名的求决类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事项全部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由群众分别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评价,由此将评价权、监督权交给群众,使信访事项办理公开化、透明化,推动责任落实和问题解决。

三、关于反映“到基层信访部门调研少,制定政策制度不规范”、“督办信访积案”、“加强信访政策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联系干部群众。年内,局领导班子成员均制订了下基层调研计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俊带头下基层,年内先后11个市及下辖部分县区调研信访工作,广泛接触基层信访干部和群众。班子其他成员也坚持每季度下基层调研一次以上。各处(室)都能结合本处职责工作,深入市、县(市、区)信访部门和信访案件人,开展调研、督查督查案件、开展接访下访和帮扶工作。在大量基层调研基础上,年内在来宾、贵港和百色市分别组织召开全区信访基层基础建设、接访规范化建设、办信和网上信访工作推进会或经验交流现场会。同时,我局在制订规范性文件、出台重大工作举措时,都十分注重征求各级信访部门及自治区有关厅局的意见建议。如2015年信访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意见》草拟稿、信访绩效考评指标设置等等,都提前将相关内容下发,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对工作要点和《意见》,我局还专门召集了部分市信访局和区直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讨论。

(二)创新统筹督查督办机制,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制定出台了《加强和统筹重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办法》,推动把信访工作列入了自治区级决策督查计划,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自治区联席办、自治区信访局牵头开展联合督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全程参与,提高督查的权威性、公开性和效力,推动重点信访事项的解决。年内,分别在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商务与投资峰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活动期间,先后组织开展全区性联合督查活动4次。

(三)加强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今年以来,我局加大调研力度,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到各市和相关县(市、区)信访局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信访工作调研,并组织各地撰写调研文章,共收集工作经验类报告85篇,典型案例类报告185篇,汇编出版了《广西信访工作经验成果选编》和《广西信访典型案例选编》。自治区信访局今年还首次承担国家级理论研究项目,与自治区党校共同开展“维护边疆稳定背景下广西信访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课题研究,探索做好边境地区信访工作的新路子。

四、关于反映“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关心,注重信访干部提拔使用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221号),加强本局和全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了本局处级、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信息库(共21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上报了4名厅级后备干部和2名中长期培养干部对象,并加强了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选送2名处级领导到县(区)挂职锻炼,积极安排后备干部参加上级部门和单位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二)协调自治区人社厅组织开展全区信访系统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评先活动,同时,广泛宣传信访系统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信访干部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精神,促进信访系统争先创优形成良好氛围。

(三)开展关爱活动。年内,我局安排了7名长期在信访部门工作的老同志到桂林疗养,组织退休干部到区内沿海和边境地区考察调研。

五、关于反映“加强信访政策理论及业务操作培训”等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制订信访干部中长期培训计划。按照“贴近工作业务,分级分类培训”原则,把信访工作素质及业务培训纳入干部教育、管理体制之中。同时,指导市、县(区)信访局采取多种载体和形式,分层次、多渠道举办各类信访提高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培训班,提高信访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多形式强化教育培训在自治区党校举办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全区社会安全与信访工作专题培训班”,自治区、市、县三级信访部门负责人及区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信访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为更好地适应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要求,今年还分别举办了办信、信访信息系统操作、网上信访、复查复核、督查督办等多个专题业务培训班;组织53名区直单位信访干部到焦裕禄干部学院举办党性教育培训班;组织各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参加区直机关工委举办的支部书记培训班。今年9月,组织11名局机关及部分市信访部门负责同志到台湾进行台湾地方议会请愿(信访)处理流程和运作机制的学习,开拓了信访干部的工作思路和视野。

六、关于反映“改善信访基层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整改情况

经过努力协调,自治区同意调整我局办公场所,新办公场所面积增加近50%,办公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目前,新办公场所的装修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在20161月前完成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