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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访
《信访工作条例》5月1日施行,广西将多渠道开展学习宣传

5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信访局获悉,《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5月31日,广西将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活动主题为“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

其中,在办理信访事项方面,《条例》明确,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此外,《条例》提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向上述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应当符合《条例》规定要求。

据悉,自治区信访局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将多渠道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举办学习宣传《条例》大讲堂、板报比赛、征文比赛、微动漫作品等活动,不断发掘广西信访好故事,传播广西信访好声音。